出境跟团游最早2月6日出团 3月开始出境跟团产品将增加******
出境跟团游最早2月6日出团
预计3月开始出境跟团产品将有所增加
2月6日,旅行社出境团队游业务试点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开展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春节假期后,已有不少旅客开始期待2月6日后的出境跟团游了。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不少旅行社公布了出境跟团游首团时间。泰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在首批名单中。
首个出境团队游
下周一将前往普吉岛
2月6日,旅行社出境团队游业务试点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开展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泰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在首批名单中。
“2月6日,首批旅客将搭乘10:40起飞的春秋航空9C8512航班前往泰国普吉岛。”春秋旅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两天公司在加班加点围绕出境跟团游作部署。
凯撒旅业官微发布消息称,凯撒旅游出境游业务已全面启动,凯撒旅游2023首批出境游产品正式上线。“凯撒旅游首批数十款不同类型的出境旅游产品即将陆续上线,2023首个赴欧旅游团组将于2月7日启程。”凯撒旅业董事长陈杰介绍。
截至目前,携程共上线近700条出境团队游产品,覆盖15个目的地国家/地区。其中携程自营产品近400条,覆盖9个目的地国家;包含跟团游、半自助游、私家团以及自由行打包产品等多种类型。
携程最早的出境团是2月7日前往曼谷的泰国曼谷+芭提雅6日5晚半自助游。该团目前共有6位客人,分别从南宁、惠东及中国香港搭乘飞机在曼谷集结。
“航班资源有限以及团票政策不明朗导致当前国内出发的境外跟团产品选择较少。我们假期也在与海外地接社密切联系,紧锣密鼓地摸排采购资源,制定产品上线计划,审核上架产品,整个假期都没怎么休息。”携程海外跟团产品总监张妍介绍道,“出境跟团游市场的恢复还需要一个过程。我们预判大概从3月份开始,不论出境跟团产品数量和报名人数都会增势喜人。”
2月平均机票价格降五成
香港中转出境性价比高
北青报记者从去哪儿平台获悉,多条航线2月平均支付价格比春节期间降低五成。截至1月30日,2月出发的香港-曼谷机票1200元,香港-新加坡800元,上海-普吉800元,杭州-金边1020元,澳门-河内1055元,价格已不到春节期间的三分之一。
此外,从香港转机飞东南亚价格也更具吸引力。例如,1月末至2月初,从中国香港飞往马来西亚吉隆坡、泰国曼谷、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价格均在从广州出发一半以下。
从香港中转出境是高性价比选择。擅长做旅行计划的黄女士算了一笔账:“从广州坐高铁去香港非常方便,目前通关要查48小时核酸,提前一天找个能出双语核酸报告的医院,转天就出结果。火车票加核酸两个人500元内就搞定。”
去哪儿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郭乐春表示:“受限于航权问题,飞往欧、美、日、韩的航线恢复较少,飞往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东南亚地区的航班量将于2月增长。随着旅客量较春节期间下降,机票价格也将下降。2月6日,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试点恢复,2023年有更多机会走出去看一看、玩一玩。”
随着春节期间中国游客陆续返程,境外酒店也陆续降价。在去哪儿平台上,新加坡、曼谷、普吉岛、澳门和香港的酒店平均支付价格均有所下降,降价幅度在10%左右。
“我简单算了一下,菲律宾2人7日游,吃住顶配,人均一万元左右。”黄女士说。
在去哪儿平台上签证业务搜索量,1月环比12月增长近3倍,出境游搜索量较高的产品是普吉自由行、曼谷+芭提雅团体游、清迈半自由行等。上海直飞曼谷7日游往返机票3500元、上海直飞普吉6日游往返机票2287元、上海直飞清迈6日游往返机票2181元。另有曼谷+芭提雅6日5晚网红行程、泰国清迈深度体验自由行等团体游项目,都是搜索热门产品。
旅行社协会提示游客
理性消费、慎选高风险项目
2月2日,中国旅行社协会发布《关于做好试点恢复旅行社经营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提示》指出,旅行社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国家名单范围内开展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等。
《提示》说,为进一步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游客和旅行社合法权益,中国旅行社协会对出境游相关事项发布提示,旅行社应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明确告知游客回国须持有48小时阴性核酸证明,并及时提醒和协助游客开展核酸检测,避免因无法提供核酸证明而延误返程时间。建议在旅游合同中就核酸检测费用以及游客未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导致无法按时回国的责任作出明确说明。
此外,旅行社还要引导游客遵守我国及旅游目的地法律法规,尊重目的地文化传统、风俗禁忌、宗教信仰,拒绝野味、理性消费,谨慎选择高风险项目,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倡导安全、文明、绿色、健康旅游新风尚。
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统筹/余美英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