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靠坚果的沃隆上市路难******
“每日坚果”品类开创者沃隆要上市了?1月8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青岛沃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隆”)近日已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拟冲刺上交所IPO上市,预计募资7亿元,3.1亿元用于生产智能化改造及智能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2.1亿元用于品牌形象及全渠道销售网络建设项目,1.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官网信息显示,沃隆成立于2016年,是集生产加工、国际贸易与电子商务为一体的企业,在国内首创每日坚果系列产品,主营产品包括每日坚果系列、坚果果干系列、烘焙系列。2022年6月22日,沃隆食品曾预披露过招股书,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作为每日坚果品类的开创者,沃隆凭借先发红利,销售额曾一度突破10亿元。但在近年,沃隆却有些“成于坚果,困于坚果”。最新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沃隆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53%、98.78%、98.92%,其中混合坚果类产品的收入占全部营收的比例分别高达92.14%、85.73%、75.74%。整体来看,坚果业务依然是沃隆的主力,整体业务结构较为单一。
在招股书中,沃隆表示,报告期内混合坚果类产品收入占比仍然较高,如果未来该类产品市场竞争加剧或消费者偏好发生改变,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中国混合坚果行业市场规模增速自2016年的400%逐渐降至2021年的16%,行业整体规模增速放缓,这对于仅凭坚果扛起营收的沃隆来说风险或将更高。
根据招股书,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沃隆分别实现营收11.649亿元、8.894亿元、11.079亿元和4.36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312亿元、8870.85万元、1.196亿元和2684.53万元。据沃隆预计,2022年度营收将在10亿-12亿元之间,较上年同期减少9.74%至增长8.31%;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亿-1.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74%-8.02%。
同时,由于坚果产业门槛低、可替代性强,入局者众多,不少休闲食品企业也大举加入坚果市场竞争,三只松鼠、良品铺子、百草味等品牌也纷纷推出每日坚果品类,沃隆的市场份额被蚕食,市占率正逐渐下滑。
数据显示,2019年,沃隆在混合坚果行业的市场份额达到13%,位居行业第一;到2021年,沃隆市占率仅为7.2%,已下滑至第三位。艾媒《2021年中国坚果零食品牌排行Top15》榜单中,沃隆排在百草味、三只松鼠、良品铺子、洽洽之后,居于第五位。
在业内看来,沃隆的产品体系结构单一,仅依靠每日坚果,存在爆品后续乏力的风险,沃隆需要逐步向多品类探索布局,搭建稳固的产品护城河。目前来看,新品依然围绕坚果及相关品类。
广科院旗下广科咨询首席策略师沈萌表示,许多消费者熟悉“每日坚果”却不了解沃隆,说明其品牌力还有待加强,无论是品类还是企业品牌,都需要凸显与其他竞品的差异性。沃隆的业务结构风险来自于,单一业务占比过大的同时差异化竞争优势不明显,这可能导致因为竞争压力出现业绩大幅波动。沃隆急需打造品牌差异化,提高竞争力。
就上述问题及后续发展,北京商报记者向沃隆官网邮箱发邮件联系采访,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